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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

刘金祥  苗汉琳


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: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。”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对于提高新时代全民法治素养,建设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,具有重要意义。只有让弘扬法治精神成为社会自觉,不断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,才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。

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强弱,不仅决定着行为主体对法律规范的理解程度,而且直接关系到行为主体能否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不仅对于提高社会整体文明水准具有引领作用,而且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。法治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和维持的,但只强调这一点,法治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还难以得到全部彰显。只有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让人民群众真正理解、自觉服膺、主动维护和积极参与法治建设,法治的权威性和崇高性才能得以真正确立。换言之,当法治的外在要求变成内在的行为准则时,人民群众就会自觉遵守法律规范、维护法治秩序和秉持法治信仰,就会由衷信奉法治、敬畏法治和崇尚法治,全面依法治国也就拥有了强大社会保障。

改革开放40多年来,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法治观念明显增强,全社会法治意识大幅度提升,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、发生历史性变革。但从整体上来说,全社会法治意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还不相适应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主席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,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为关键着力点,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,强调“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增强全民法治观念,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,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”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”。当前,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,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,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。应对和化解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,必须加快法治社会建设,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,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推动全社会信仰法治、厉行法治,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

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增强全民法治观念,是一项艰巨繁重的任务,涉及多个方面,需要各方共担使命、协同发力。新征程上,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统筹推进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,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,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,完善党委领导、人大主导、政府依托、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,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统筹立改废释纂,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,以良法促进发展、保障善治。全面推进严格执法,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,一头连着政府,一头连着群众,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、对法治的信心,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,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。全面推进公正司法,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,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,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,必须深入推进公正司法,规范司法权力运行,提高司法质量、效率、公信力。全面推进全民守法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,更好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弘扬法治精神、凝聚法治信仰、维护法治权威等方面的独特作用,把普法宣传融入社会治理、立法执法司法、法律服务等各个环节之中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,推动形成守法光荣、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,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