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
刘 布
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,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。领导干部作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,其法治意识、法治能力强弱关乎国家法治建设成效。习主席强调,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,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“关键少数”。新征程上,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,引领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、敬畏法治、践行法治的良好风尚,凝聚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力量。
带头尊法,坚守法治信仰。尊法是关键,法律必须被信仰,否则就形同虚设。领导干部只有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、敬畏法律、崇尚法律,才能自觉将法治信仰内化为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,做到不放纵、不越轨、不逾矩。要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,坚决摒弃权大于法、以言代法等错误观念,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、制度约束没有例外,无论职位高低、权力大小,都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,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活动,在法治轨道上用权。要强化对法治的认同,不把法律看成是束缚,而是行为准则和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,保持敬畏之心,常怀戒惧之意,把对法律的尊崇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,以自身尊法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,从而增强全社会的法治信仰,推动形成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。
带头学法,提升法治素养。学法是保障,是领导干部提升法治素养的必经之路。面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要求,领导干部必须把学法作为履职尽责的必修课,主动学习、深入钻研,做到先学一步、学深一步,不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,引导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。要突出重点内容,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,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、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,把握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;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尤其是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,熟悉掌握自身岗位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,明确权力边界和责任清单。同时,要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完善,及时学习新颁布、新修订的法律法规,确保在法治实践中“不落伍”“不掉队”。要注重方式方法,改变“被动学”“应付学”的状态,变“要我学”为“我要学”,通过专题培训、集中研讨、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,深化对法律的理解;坚持学用结合,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做到学懂弄通、学以致用。
带头守法,严守法治底线。守法是目的,是所有公民应有的素质、应尽的义务。领导干部作为“关键少数”,其守法行为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,必须坚持以身作则、更加严格自律,带头遵守法律,以实际行动维护法纪权威、纯正社会风气。要坚守法治底线不越界,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,切实将想问题、作决策、办事情纳入法治轨道,不该说的坚决不说、不该做的坚决不做,确保有令必行、有禁必止。要主动接受监督,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滥用,必须养成在约束下用权、在监督中履职的习惯,自觉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,以自身的守法行为为广大干部群众作出表率。
带头用法,强化法治实践。用法是归宿,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。领导干部带头用法,主要体现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、解决问题。要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,把法治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,在推动改革发展、处理复杂问题时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、评估风险,确保各项工作方案符合法律规定、经得起法律检验。要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,摒弃“摆平就是水平”“搞定就是稳定”的错误治理思维,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、维护稳定,以自身模范言行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共同建设法治、厉行法治、维护法治。